本版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据新华社电 为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使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各地区要全面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中央、省属企业,尤其是远离城镇的军工、矿山等企业符合条件的贫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他们排斥在外。当前,对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人群,特别是中央、省属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新出现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要作为工作重点,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每年年底前,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核定的保障对象所需资金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财政状况、最低生活保障任务和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
四、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要尽快制订和完善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相配套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和审核办法,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的程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