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丈夫在工作期间遭意外伤害,伤人者已被判刑。刘荣要求对丈夫的伤残进行工伤认定,然而劳动局称自己管不着,是铁路内部事情,铁路方则抱定必须有司法部门明确证明才予认定,致使刘荣赴诉无门——
铁路职工的工伤认定为何这样难
往返于西安和宝鸡之间已数次了,刘荣苦不堪言。她说,将工作期间遭致人身伤害的丈夫的伤残认定为工伤,应属显而易见的法理推论,没想到单位及主管局却抱定缺乏证明而不予认定。她只好一级级朝上层领导反映,相信终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据了解,2000年7月14日18时许,宝鸡机务段司机郭理明与副司机惠建武担任4146次货物列车值乘司机从略阳出乘,于22时许到达虞关车站时,二人因操纵技术事宜发生口角。虞关车站开车后,惠建武要求违章停车在徽县站上人,郭理明未停,惠便用检车锤击中郭左前额部,郭仅在凤县车站做简单包扎,仍坚持将车开至宝鸡才入院治疗。郭理明的伤势经宝鸡市公安局鉴定,宝公刑法字[2000]535号鉴定结论为:受钝器损伤致左额骨粉碎性骨折,左额叶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和右额部硬膜外血肿,愈后遗留有右侧肢体偏瘫,属重伤,同时构成五级伤残。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由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至法院,2001年4月12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认定了郭理明的陈述材料及相关受伤及诊疗鉴定证据,依法判定惠建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惠建武赔偿伤者医疗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护理费等97733.92元。
事实上,惠建武已在郭理明治疗期间支付了26000元,由于家境窘迫,其余71733.92元他已无力赔付,而郭理明的手术费及医药费已花去44000多元。因此在判决下达后郭理明之妻刘荣便奔波于单位及司法部门之间,要求对丈夫的伤残进行工伤认定,然而推至今日,仍无任何令她满意的答复。
日前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在刘荣家,记者发现郭理明的神智已愚钝模糊,其左额部仍留有半个拳头大小的深坑。刘荣说,虽经手术治疗,但仍留下终身残疾和脑外伤性癫痫、抽风,无法治愈。眼下每个月需做一次高压氧,而她已失业,家中收入实在无力再进行一次颅修复手术及支付相关医药费。宝鸡机务段宋建洲段长说,给郭理明看病,段上共借给惠建武及刘荣2万多元,郭的伤情段上已于今年4月份上报至西安铁路分局。
而西铁分局工资保险处一负责人则称,据《铁路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办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职工在履行职责期间遭致人身伤害需认定工伤的,应提供公安或司法部门的相关证明。意即郭理明是否属履行职责期间受伤还缺乏公安及司法部门的明确证明。因此很难说是工伤,如果有了相关证明,分局会予以上报认定的。
对此刘荣十分不解,难道西安铁路运输检查院对惠建武伤人经过的认定,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郭理明陈述材料即开车过程中因操纵技术争吵因履行职责未停车而致伤的认定不能算作司法部门的证明吗?刘荣表示,她会继续到上级部门反映,一定要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