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把自己送入了地狱
——柳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桂林市政法委书记于丁落马纪实
□文/子日
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桂林市政法委书记于丁,收取贿赂250万元,为不法分子提供庇护,一时间搞得柳州城“赌成风,‘鸡’成窝”。2001年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2月22日作出的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判处于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于丁的妻子陈红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且让我们看看这位极为罕见的被判死刑的大中城市原公安局长的真实面目。
匪气十足的黑局长
1999年7月24日,在中央工作组的安排下,柳州市纪委副书记陈高明亲自带队前往桂林,将柳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当时已调任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于丁“请”回了柳州。
回到柳州后,组织上立即宣布对于丁采取“两规”措施。被办案人员称之为集“霸气、匪气、傲气”于一身的于丁,在接下来的问话中,侃侃而谈,对自己的所有问题不屑一顾,统统予以否认,甚至还摆出一副“大人不计小人过”的高姿态:“由于工作上的原因,社会上有些传言,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对我的亲属要求是很严的,不允许有开赌场和开美容院的行为。黑钱,我绝对不收!”“我爱人也是公安,她也不会去拿别人的钱。”
在当晚写的交待材料中,于丁更是信誓旦旦:至于社会上风传我或我爱人及我弟弟、小舅子收取(赌场)费用、入股的事,我可以以人格、党性作保证。对我爱人我交待过,不管什么人拿钱物来,你都不要收。对于我弟于水,早在1993年,我就开始提醒或说警告过他,说不要眼红,不要参股、参赌,如被我发现我会打断你的腿!”
谎言出自肉做的舌头,事实却是铁打的。于丁并不知道,办案人员已经依法对他的家进行了搜查,其中光大额存单就搜出了3张,金额分别为26万元、25万元、65万元。如果光凭合法收入,于丁和他在柳州市交警支队当普通干警的妻子陈红,两人即使是不吃不喝,一辈子也难以积攒下这么多钱!而与此同时,陈红已经开始初步交待了她和于丁收受柳州市中山大厦总经理江强巨额贿赂的事实。
勾结奸商沆瀣一气
于丁尽管巧舌如簧,左推右挡,但到头来,以他的“聪明”,他很快就明白,起码有两点他是无论如何也摭掩不了的:明显超出正常收入的巨额钱财只是其一,其二便是他与中山大厦总经理江强那异乎寻常的关系,而这二者又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所谓的中山大厦,是柳州市公安局于1991年斥资千万元建成的一座宾馆,原来由柳州市公安局下属的保安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直到1994年,4年间中山大厦从未向局里上交过一分钱的利润,反而欠下了640万元的银行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1994年,广东肇庆人江强来到柳州,向柳州市公安局提出联营中山大厦。柳州市公安局党委经研究决定,同意与江强联营——公安局方面以中山大厦的房产抵投资款,由江强出资2200万元人民币重新装修中山大厦后经营。双方随即签订了江强每年上交公安局利润额等一系列的协议。
当时的于丁,正是柳州市公安局分管“三产”工作的副局长(1995年8月后升任局长)。
面对着办案人员,于丁开始用一种并不轻松的口气描述他与江强的第一次见面:1995年初,在柳州市公安局保安公司总经理张桓生陪同下,于丁前往中山大厦与江强商谈有关联营的一些事宜。于丁说,由于他“穿着不太讲究”,以致江强还把他当成是张桓生的司机。只是到后来,当张桓生毕恭毕敬地征求于丁的意见时,江强才知道自己以貌取人,怠慢了堂堂的于副局长,连忙赔不是。即使如此,江强还是给于丁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年纪不大,但有经商头脑,能干实事。”
于丁说,后来他和江强之间,接触得多了,关系也就慢慢地深了。
1995年春节期间,当江强手提着10万元人民币叩开于家大门的时候,一切都有一种水到渠成的感觉。用事后于丁妻子陈红的话说,当时她和于丁是“一点都不心跳地接下了这10万元人民币”。
歪局长有个“贪内助”
于丁称他和江强之间有着“自家人”的感觉,“胜似兄弟”。严格地讲,这话只说对了一半。江强需要这样一种感觉,然而他哪里敢和局长大人称兄道弟?为此,他不惜认比自己大不了多少的局长夫人陈红为干妈。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在江强眼里,于丁夫妇,本来就不亚于他的父母——“衣食父母”。
江强确实也没有让陈红失望——
1995年11月,陈准备去美国“考察”。江强闻讯后,赶紧来到于丁家,送上2万美元的现金:“干妈,听说你要去美国,这些钱你拿去用吧!”陈红笑纳了。
1997年12月,陈红到香港过圣诞节前,江强奉上5000美元,再表其作为干儿子的“孝心”。
1998年8月,陈红与儿子于乐办好手续准备赴俄罗斯旅游,出发前一天晚上,江强又塞给她1万美元。
如此这般,江强把陈红侍候得舒坦异常。他心里很明白,巴结陈红就是巴结于丁,所谓“公不离婆,秤不离砣”。况且,这种迂回路线在一定程度是比直截了当地与于丁面对面交易更能让于丁接受。因此,有时候钱是送给于丁本人的,江强也会让陈红代为转交。如1997年10月,于丁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习结束后打算去欧洲,江强就拿了2万美元的现金和一张存有5万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托陈红交给于丁。事实上,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初步认定的江强送给于丁夫妇的250多万元人民币(包括美元折算额)来看,绝大部分都是由陈红经手收取的。对此,陈红心领神会,从不说破。
江强把陈红看作是于丁的影子,而陈红也习惯于以于丁的代言人自居。江强要的就是这种效果。江强看到,很多时候,很多事情只要陈红一出面,立马就可以解决。为此,他曾感触地说:“我接触陈红一段时间后,认识到中山大厦很多事情都是看在陈红的面子上才办得成,认识到陈红对中山大厦作用很大!”
沦为赌徒的马前卒
于丁即使在交待材料中也念念不忘为他和江强间那纯属子虚乌有的“纯洁友谊”辩护。他说,在他与江强的交往中,他“一直坚持这么几个原则:一是有损集体利益(公安局利益——于丁自注)的事情不能做;二是违反国家法律的经营活动不能做;三是损公肥私的事情不能做。至于江强这几年送给我和陈红的钱物,我一直认为属朋友之间的正常往来。”
这一番话,不要说别人,首先于丁自己的“身边人”陈红就不会同意。案发后,陈红曾痛心疾首地对办案人员说:“我和于丁两人是被江强等人利用了!”——这话虽然仍不能推御责任(因为他们与江强之间的利用关系是相互的),但总比于丁睁着眼睛说瞎话自欺欺人强。
不妨看看于丁要其自诩的“三原则”指导下,一边接受江强的供奉,一边替江强干的一些事:
中山大厦重新装修时,其大门前的前台被柳州市规划局认定违规。江强找到于丁,于丁马上打电话给有关负责人,将此事“摆平”。
中山大厦重新营业后,为了在减免税方面有所优惠,江强先后请柳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局长吃饭。每次于丁都到场作陪,并明确要求税局“在税收方面给予中山大厦关照”。
1997年,江强急需一笔周转资金。此时,还是于丁出面请中国银行柳州分行行长曹某到中山大厦吃了一餐饭,使江强轻而易举地获得了200万元贷款。事后江强说,“如果凭我个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担保,是贷不到这笔款的。只有张恒生(法人)、于丁出面,这个事才好办。”在这里,于丁就像狐假虎威的故事中那只被狐狸利用的老虎,俨然成了江强有力的“担保”。
1996年9月到1998年5月,这是江强经营赌场和于丁、陈红夫妇为江强的赌场提供保护以及源源不断地收取江强所送赌场赢利时间。陈红很形象地颇为深刻地说,这期间,她和于丁是“‘小金山’日益增高,而自己(的人格)却越来越矮”。其实,这句话更应该由于丁来说——一个堂堂的公安局局长,利欲熏心,忘乎所以,在金钱的诱惑下,竟沦为赌徒的马前卒,被其当枪使。包赌,“警匪一家”,曾经是中国旧社会中群众最为痛恨的一个大毒瘤,而今,于丁身为柳州市公安局局长,竟干起这种最为丑陋的犯罪勾当!这岂止是于丁个人人格的堕落,简直就是对全体公安干警人格的侮辱!
黑白同盟仗权护赌
1995年,江强经营的中山大厦正式开张,一时间生意确实也算红火。为此,于丁曾吹嘘说,和以前的中山大厦比起来,“简直是一个天一个地”。令他颇为难堪的是,那种昙花一现的繁荣很快就被连年的亏损所取代。
1996年9月初,无计可施的江强索性在中山大厦地下层原来搞桑拿浴的地方开设一个叫“开心天地”的赌场来。
“开心天地”开业后不到10天,江强的一个姓朱的朋友找到他,对他说,有一种俗称“啤酒机”(赌具)的,做起来很简单。江强一听,正中下怀,很快又在二楼开辟了一个由江与朱某五五分红的第二赌场。不久,这第二赌场被武警查过,江强没过几天便又卷土重来。
耐人寻味的是,正是从这时起,于丁和陈红夫妇,堂而皇之地入住江强在中山大厦专门为他们提供的601号套房,并一直住到1998年11月于丁调任桂林市政法委书记。案发后,对于这件事的其中奥妙,于丁讳莫如深。陈红则坦言在江强他们开设赌场期间,我和于丁就在赌场所在的中山大厦包有房间住(其实是免费的),起到坐镇保护的作用。这一点江强和我、于丁都是心照不宣的。所以江强在给我们钱时也不说什么。大家心里有数,都知道是开赌场得的钱。”
用陈红的话说,江强经过这么一番精心安排后,“为中山大厦的‘业务’打下了坚固的基础”。因此,他的胆量和贪欲也随之水涨船高,紧接着在柳州飞机场附近又开了一家赌场。据他的副手胡红星事后交待,前前后后,江强经营赌场攫取的非法收入竟达3000千万元之巨。
曾经有一次,飞机场附近的赌场被柳州市公安局防暴队队员查获,赌场工作人员被抓。江强找到陈红,要她想办法把人弄出来。陈红二话没说,立即跟柳州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梅柳城(另案处理)打招呼,让他把人放出来。
其实,这些都是表面和次要的。更为实质和重要的在于:于丁和陈红长期坐镇中山大厦,而且谁都知道他们与江强之间特殊的同盟关系——这是一道无形却无所不在的“防火墙”,这才是江强得以肆无忌惮开赌场并安然无恙的根本所在。还是陈红说得好:“现在我想,当时中山大厦赌场开业的时候,只要我去中山大厦露一露面,晃一晃,就已达到了江强的目的。”
事实也正是如此,柳州市有个干警在组织上调查于丁的问题时说,“讲句实话,我们都知道于丁与江强的关系特别,于丁又在中山大厦601号住。作为个人,我不敢到中山大厦,如果于丁知道,我怎么办?所以我不会到中山,更谈不上去管中山的事。对中山的问题,我们是无能为力的。”他举了一个例子:1998年于丁调走后,他曾率干警查了中山大厦的赌场,但很快就接到了副局长梅柳城的电话。梅柳城对他说:“于丁刚走,‘尸骨未寒’,你就查中山的问题?!”他问梅柳城怎么办?梅柳城说:“你就看着办吧!”无奈之下,他只有下令把抓获的人放了。
有人也许会觉得奇怪,梅柳城为何会这般不遗余力地维护于丁的“权威”呢?梅、江二人的关系透过下面的一件事就可以一揽无余:1997年7月,梅柳城要去澳大利亚,有一天晚上在中山大厦吃完饭出来后正准备上车,江强追了上来,塞给他一个装有5000美元的信封,对他说:“你去澳大利亚,我给你点美金你去泡泡洋妞吧!”何等知心,何等亲密无间!故而,梅柳城帮于丁,何尝又不是在帮自己!
1999年9月20日,于丁在被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两规”审查两个月后转为逮捕,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执行。
前往执行的检察官对于丁说:“今天我们受组织的委托,对你宣布立案和逮捕。我们想听听你的意见。”
于丁显得格外平静。他说:“我知道的。今天对我宣布立案和逮捕,进入司法程序,我心里反倒踏实。我相信法律,相信组织,相信司法公正。”
法律当然是公正的。不知于丁在落到今日下场之前,是否想到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警世之言?
(本文谢绝上网、转载、摘编)
(图片说明:图中正面者为捕前的于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