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尉健行在全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经验交流会上强调
进一步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
据新华社电 全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21日在南京结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在会上强调,依照《劳动法》和《工会法》,进一步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六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和具体步骤。
尉健行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都在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在各项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是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企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增进双方的合作,共谋企业的发展,实现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统一。因此,要坚持所有企业都要推行平等协调和集体合同制度。越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越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化解矛盾,凝聚职工和经营者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企业。要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条款,没有再经过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尉健行说,要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具体加以体现,不断增强这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以落实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要坚持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各类企业的用工行为。要坚持把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把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及取得的成果,充实和纳入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之中,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现到企业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和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