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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0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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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思考

近日,户县法院审理了几起青少年利用网络诈骗网友、抢劫钱财以及受网上黄毒影响,强奸犯罪的案件,不能不令人深思和痛心。这些案件再次警示人们,切莫忽视对青少年的教育。

青少年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好奇心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网络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交朋结友,谈天说地,畅游世界的自由空间。但事实上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人们上网聊天、交友,大多不用真实身份,这样就使网络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虚假信息,学生“泡”网吧,无节制地沉湎于电脑游戏、聊天,这不能不令人担忧,一些网吧经营者为了赚钱,把含有赌博、色情等内容的电脑游戏和黄色网站作为经营特色,并以此吸引青少年在网吧上浏览黄色网站。网吧经营者从不加制止,甚至以此作为大把赚钱的手段。在一些网吧门前,人们可以看到许多大、中学生在上课时间到网吧浏览不健康的网站,每到下午6时后,一些网吧已被放学的学生所占满。网吧的生意十分火爆,而去图书馆、书店的学生却在日益减少。一些青少年把网络看作是自己生活的全部。甚至为上网而放弃学业和父母发生矛盾和口角,更有甚者,有的学生盗劫家中钱物,结伙出逃。对网络“一往情深”迷恋网吧的青少年,由于手头拮据,无钱上网,利用诈骗网友钱财,实施抢劫,迷恋色情网站而铤而走险,强奸犯罪正是“网络犯罪”的根源所在,可以说,这也是网络技术的悲哀。

在网络经济、网络社会、网络技术不断扩展的今天,人们掌握必要的网络知识十分重要,但对于热衷于上网的青少年而言,一定要把握好适度原则。对于青少年的“上网热”,社会、家长和学校也应正确对待、正确引导,家长和学校既不要强行阻止学生上网,也不能放任不管。面对泛滥的网上犯罪,笔者认为,网络就是真实生活的一面镜子,现实生活中有的,网络上就有,例如色情、凶杀、抢劫、赌博等。对于网上这种“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尚缺乏更为详尽的惩罚条例,应当尽快完善。 (王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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