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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05日

陕西工人报综合新闻 难舍的道口情 商标侵权者戒 一场“洋官司” 两家为树闹纠纷弟弟一拳打死兄 人的性别有五种 云海天湖映丹心 巴出群英建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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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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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者戒

从2001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那么,与原《商标法》相比较,新法都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其意义和目的又如何呢?为此,记者日前走访了陕西省工商局和陕西省商标事务所等相关单位。

据了解,新《商标法》首先将注册商标的涵义做了扩充和细化,规定:“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同时将原《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图形要素从平面视觉商标,扩大到平面视觉商标以外的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做为商标申请注册”。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规定,摹仿未注册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予以封杀。而对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商标的行为,新法放弃了过去“申请在先”原则,强调必须首先诚实信用,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

针对我国近年来日益增多的商标侵权问题,为了有效威慑不法行为,增加打击力度,新《商标法》在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上加大“砝码”,把损失赔偿由直接损失扩大到间接损失,包括权利人为打官司或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就纠正了过去打赢了官司赔了钱,反而得不偿失的不公平现象。并明确规定,当“侵权人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另外,也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的手段做出了明确而有力的规定,特别是对侵权商品以及生产侵权商品的工具一并予以没收和销毁的补充,一改过去只能责令其停止销售再去处罚,日后又死灰复燃、屡打不止的尴尬局面,大大增加了工商部门的打击力度和执法效能。 本报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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