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社会保障”亟待“法制保障”
□文/邹凤岭
强化“社会保障”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在一些地方作为社会保障基本条件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失业保障基金的收取和支付都出现了严峻局面,亟待强化“法治保障”。
据对某市社会保障基金中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与支付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严重。近几年来,这个市的上述两项保障基金收缴率均较低,在应缴企业中欠缴面占60%以上,累计拖欠保障基金多达几千万元,已经严重影响到该地的养老金支付工作,从而引发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今年来,该市加强了对“社会保障”的“法制保障”,对社会保障基金交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并强化了“法制保障”的力度,使得此项工作状况明显改观,保证了保障金及时发放和社会稳定。
这就看到,依法保障“社会保障”具有极大的法治效率。从现实情况看,社会保障基金收缴不足,支付不及时,其中虽然有企业效益欠佳、亏损时间较长等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思想观念上的障碍,缺乏法治意识,缺少“法制保障”社会保障线的必要措施。从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经营者根本就没有依法上缴社会保障基金的意识,甚至认为是增加企业负担,存在明显的不顾职工利益的短期行为。有的企业认为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事,存有依赖政府的思想。还有相当一些劳动者缺乏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知识和意识,未能运用职代会、工会等民主形式,催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基金。一些企业效益较好也大量拖欠保障金,一些企业则将职工个人上缴的养老金挪用,使得问题更加严重。此外,一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没有劳动社会保障的意识,未对员工进行劳动保险,严重违背了劳动保障有关法规。
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养老,是劳动者离退休和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命线,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而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我们必须要强化依法保障社会保障的意识,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和措施,提高社会保障供给能力。要依照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经营者行为;要依法强化企业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和法律文书,确保保障基金的缴纳;要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重点扩大个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依法参保面,扩大城镇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参保率。在发达国家,只要劳动者从事劳动,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都必须为之社会保险,这点我们尚有很大差距。对此我们应加强和完善法制,同时对违法者要加大执法力度,从快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这样,就能强化“法制保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