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欲通过招商引资使企业起死回生是件好事,但千阳县缫丝厂在承包合同中单方面将职工医疗费报销等作为给承包方的“优惠”政策而优惠掉了,则给职工带来了后患。
职工利益怎能随意“优惠”
招商引资将濒临破产的企业转包与他人经营以期使企业起死回生,使职工重新上岗无可非议。但千阳县农业局在把原县缫丝厂承包给他人时,在订立的合同中却将职工的部分利益做为给承包方的优惠条件给“优惠”掉了则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近日,原千阳县缫丝厂(现名宏亮茧丝绸公司)的一位女工来信说,她是该厂的一名合同制工人,今年10月生完小孩后,向单位提出报销产假期间医疗费1700元及支付产假工资1296元的要求,承包方以当时和县农业局签订合同中无此条款为由予以拒绝。后来由于小孩生病需钱治病再次找有关单位,但至今未获解决。
12月5日,记者赶赴千阳县。在原缫丝厂主管单位县农业局,该县多经办颜主任告诉记者,原缫丝厂有职工300多人,在该县算是规模较大的企业。但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效益持续下滑濒临破产。为了使企业起死回生,使几百名职工免于下岗,便将厂子承包给了来自浙江的一家私营企业经营。当时为了尽快促使企业恢复生产,在与承包方订立合同时只将缴纳养老保险金作为合同条款,其它有关待遇未纳入合同。当记者问到职工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像这样不支付产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的情况是否还很多时,这位主任说,反映的情况的确属实,但合同这样规定他们也无能为力,由于该厂女工占绝大部分,且都在生育年龄,这种现象还是较多的。
原缫丝厂马厂长(现为企业留守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签订合同后,厂里职工也不同意,后经厂方多次研究决定,厂里每月给每个职工12元的医疗费补助,以前老厂原有的补助承包方以增加计件工资的方式发放,把以前计件工资的8元调整为14元至16元,把职工的平均工资由200多元增长到500多元,以后职工的产假工资及医疗费用不再单另报销。如果谁不同意也可以不来上班,这样职工也就同意了。在问及为何当时签同合不将职工应享有的利益写进去时,马厂长说,当时为使工厂恢复生产,让职工早日拿上工资,只把养老金这个大头写进合同,其它算是给承包方的“优惠”条件。承包方负责人已表示年底将把该女工作为厂里的困难户予以补助。
被采访的女工说,厂里的做法明显与《劳动法》相抵触,照厂里规定如果职工长期休假连工资都没有,医疗费等补助又从何而来,平时将医疗费等补助就已发放的说法不就成了空谈了吗?这不等于该报的报不了该发的也发不了,职工只落个两手空空吗?
据工会有关人士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四种医疗情况必须报销,产假医疗费便在其中。企业以增加计件工资的方式不予报销产假费用是站不住脚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解释,凡符合国家法规的企业内部规定为合法,否则将不合法。
企业改制使企业起死回生,职工有稳定的生活,但改制并不意味着可以将职工的利益随意“优惠”掉,毕竟广大职工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应享有应得的利益。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