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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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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

医保规定病种门诊有新规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湖北省枣阳市近期出台了《枣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患有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中风后遗症、各种恶性肿瘤、肺心病、高血压三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鉴定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附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医院病厉、本市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单,报市医疗专家委员会鉴定,达到规定标准以上者,填写《枣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审批表》,由用人单位集中在每年6月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审发《枣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治疗、购药卡》,患者凭此卡到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规定病种的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是: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中风后遗症、高血压三期,每人每月200元;恶性肿瘤每人每月3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每次350元,一个月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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