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用处不大的“不准”
也然
又拿到一张当地报纸,在显眼的位置上,《干部不准……》的标题赫赫然。这“新闻”说的是某市市委下发了一个文件,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准”,针对的是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为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目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读完了这一系列的“不准”,笔者感到实在没劲。之所以如此说,是缘于下列的理由。
一是常识性的东西本不用“不准”。细察列入这份文件中的“不准”,许多东西明明是常识性的,本应如此,不用多说。然而文件还是郑重其事地加以重申,如“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借口下基层游玩扰民”,“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网上聊天”,“不准编造和传播带有政治色彩或庸俗下流的顺口溜和黄段子”,这种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职业道德范围内的事情,还要如此重申?难道我们的领导干部连这种起码的常识都不懂吗?
二是界限不清的东西很难“不准”。有些东西,界限不清,没有可操作性,无法实施。比如,“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这里的“可能”二字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是没有严格界限的,易时易事,“可能”都会起变化,这个时候这件事情“可能”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那个时间那件事情又有“可能”影响,怎么办呢?
三是权力太大的官员“不准”也“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制度、规定的伸缩性实在太大,刚性不足,有的制度只对民不对官,有的规定只对下不对上,老百姓中有一句话叫作“法看谁犯哩,事看谁办哩,官司看谁断哩”,就很能说明一点问题。就说这文件中的一系列“不准”吧,对于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握有绝对权力的官员,到底起多大限制作用,谁能说得准呢?假如一个霸道的官员再独揽了“解释权”,“不准”中的事项不也照样就“准”了吗?
四是应付差事的事情“不准白不准”。曾几何时,在我们的一些单位,包括一些领导机关,本应扎扎实实下功夫狠抓的工作往往成了一种给上级看、给群众看的可应付的差事,你让总结工作,我就甲乙丙丁开中药铺,你让抓廉政建设,我就搞上几十条“不准”交差,至于办得到办不到,天知道。如此“不准”,只是一些花拳绣腿,“不准白不准”。
其实,谁都明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条条框框只是一个方面,而根本的办法却在于干部手中无限权力的制约。无人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任何一个人,权力一旦膨胀,谁也保不准他不胡来,到那时候,“不准”再多,有什么用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