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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2月0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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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今年对半分享所得税

明年中央百分之六十 地方百分之四十

本报讯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日前透露,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已有重大改革:今后,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将保证各地区2001年地方实际的所得税收入基数,实施增量分成。

根据改革方案,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将分享50%,地方将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同时,将以2001年为基数,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如果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如果大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地方作为基数上缴中央。

对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等收入,按相关因素在有关地区之间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订。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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