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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全力落实“低保”政策
目前全市享受低保待遇43504人 累计发放保障金1056万元
本报讯 按照“应保尽保”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宝鸡市去年将中央及省属企业困难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截至目前,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达43504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056万元,使低保成为城镇贫困居民生活的“保护伞”。
宝鸡市拥有较多的中央及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近些年来,一些企业经营困难,职工生活艰难,虽然宝鸡市的低保工作起步早,但以前并未把这些企业的困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在去年全省低保扩面工作会议之后,宝鸡市将原先主要保障城市“三无”困难户和实行定期定量救济的特困居民扩展到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并把保障标准从1997年的每月人均90元逐年提高到目前的130元。在管理中运用动态管理,规定凡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办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给保障金领取证,到指定地点领取保障金。并对一些国有企业集中的地方实行上门服务,和企业工会一道核实情况,尽最大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困难职工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在全市推行低保工作中,切实实行“政策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资金公开和接受群众监督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使“该保的确保,不该保的不保”落到实处。
在低保扩面后,低保资金非常紧张,宝鸡市按照各级政府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在中央、省上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市县财政去年积极筹措280多万元低保资金,确保了扩面后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时享受到了低保政策,保证了企业的稳定发展,促使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