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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指出
职业资格证书是民工就业的“通行证”
本报综合消息 随着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技能素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指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民工在求职过程中将占有优势。
据介绍,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1994年开始施行,2000年7月明确规定90个技术工种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作。这90个技术工种主要分为3类,一是技术要求较高,如钳工、车工、砌筑工等;二是安全要求较高,如电工、电梯修理工、电焊工、爆破工、架子工等;三是涉及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推销员、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等。这些技术工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5个等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处负责人张斌说:“从目前来说,不管是什么样的民工出去找工作,都要求你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哪怕你是从事一些简单劳动,都要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张斌说,经过培训的民工都可以获得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至于民工当中某些文化素质较低,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定困难的,可以从事一些熟练工种和普通力工,比如建筑业中的搬运工和社区服务业中的保洁工等等。这些岗位虽然简单,但在上岗前也应进行适应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