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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2月2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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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判处一窃水者4年徒刑

据新华社武汉电 私自在供水管网上钻眼开口,将自来水接进居民家,骗取12户居民安装费。武汉市江汉区复兴五村村民祁某日前被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0元。据悉,这是湖北第一起因窃取自来水而被判刑的案例。

据《长江日报》报道,2000年11月,该市江汉区复兴五村村民祁某,于1997年6月至2000年10月间,谎称能以最快速度为用户安装自来水,收取本村12户居民水表报装费、装表工程费共计3.39万元,未经自来水公司批准,私自在自来水供水管上钻眼开口,接上水管,供12户居民用水,导致12户居民长期免费用水达3299吨。供水部门向公安部门报案后,长期潜逃的祁某于2001年9月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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