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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3月0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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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干部诈骗 坐牢

本报讯 近日,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商州区人民法院对诈骗犯张新民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刑事判决,从而打击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2000年6月,陕西省丹凤县龙驹寨镇农民张忠祥勾结本镇农民田现生和已被中国工商银行商洛分行开除公职的无业人员张新民,利用浙江省绍兴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张土连欲承揽工程之机,企图实施诈骗。张忠祥让张新民冒充中国工商银行商洛分行工程处处长、田现生冒充该行信贷部主任,以该行有造价4700万元基建工程待其公司承建为诱饵,先后6次分别以给行长送钱物、给招商办主任送礼和交纳信用金为名,相继在商州宾馆、西安八一宾馆等地骗取张土连现金5.5万元。同年11月,张忠祥、田现生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12月15日被依法逮捕,张新民批捕在逃。商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等有关规定,于2001年3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忠祥有期徒刑4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田现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张新民于2001年9月27日被逮捕归案,该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新民不服上诉,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殷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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