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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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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通知要求

解决破产国企职工看病吃药难问题

本报讯 国有破产企业职工最为关心的看病吃药难问题将逐步获得解决,这是记者在采访有关部门时了解到的。

日前,陕西省政府就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凡列入国家计划实施破产的企业,从依法破产终结之日起,由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申请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破产企业重组后,重新得到安置的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收购、兼并方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破产企业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办理离退手续,并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和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西安市7%)计算,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其经费来源从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中一次性拨付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分年度拨付到位。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国家有另行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要求,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重组安置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应按统筹地区的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享受统筹地区规定的特大病医疗待遇。

本报记者 龙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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