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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交通故事快速抢救机制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公安部、卫生部了解到,我国将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正确的抢救,减轻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这一新机制要求,在2002年6月底前,实行“110”报警服务台、“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三者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切实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能力,逐步实现公安机关与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新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明确规定,对管辖不明的交通事故案件,由最先发现和接到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并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交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