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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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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要求

今年高校收费要公示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2002年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规定的水平,不得提高。各项收费及资助措施必须在招生简章上标明,才能下发;高校收费要推行公示制度。

《通知》指出,各高等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写明本校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号,写明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未按此要求写清有关内容的招生简章,不得印发。未经批准的招生收费项目学生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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