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2年03月13日
头版
01

喝自己的酒竟要交“开瓶费”

国立仁和酒店如此待客人

本报讯 喝自己的酒,店家居然要收“开瓶费”,而且拒不出具发票。服务员还理直气壮地指责顾客只喝自家的酒,害得他们没赚到钱,如此咄咄怪事,不知您听说过没有?

2月9日,音乐学院一教师和朋友带着自己的酒水到位于西安市长安路上的国立仁和酒店消费。买单时,该店竟要加收80元“开瓶费”。消费者不同意交付,问其收费原因,女服务员指着墙上“谢绝自带酒水入内”的牌子说:“这是本店的规定。”当被问店中之规定根据何在时,她却避而不答,只是一再坚持非收不可,否则不让出店门。消费者在无奈的情况下交钱后,要求该店开具发票,遭到拒绝。在消费者的强烈要求下,女服务员仅在所开的餐饮发票下方写出收取80元费用的字样。消费者要找经理讲理,却没有找到。而领班的女士振振有词道:“若每个人都只喝自己带的酒,我们赚谁的钱去?”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记者电话采访了物价、消协等相关部门。

省物价检察所张所长指出,餐饮场所“谢绝自带酒水”是没有道理的,消费者应该向相关部门举报。物价局农价餐饮部姓云的工作人员答复说,“开瓶费”没有经过物价局的审批,故属于一种乱收费。

记者在省消协咨询投诉部得到了明确的答复。首先,不让客人自带酒水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拥有选择权,酒店此类做法属于一种强制消费行为;其次,收取“开瓶费”是乱收费,违反了国家的价格政策;第三,消费者有权索要相关发票,不提供相关发票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另外,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省总工会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站的负责人,该负责人指出,国立仁和酒店除以上所述违法违规行为外,出具给消费者的餐饮发票居然是2001年的。若消费者需要报销时,这种过期发票是不可以做为凭证的,国立仁和酒店的这种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此事最终结果如何,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龙仁生 姜辰蓉)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