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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二〇〇二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确定
本报讯 陕西省200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日前确定,全省实际工资增长力求达到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930元,增长9.2%,农民人均纯收入1600元,增长5%。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实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2001年在工资指导线确定的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范围内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增加了工资。2001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285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8730元,比上年增长11.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0.0%。根据全国“十五”期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5%左右的要求和我省确定企业工资力争达到6%左右的宏观调控目标,经测算,2002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确定为:全省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力求达到6%;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3%;200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工资水平一倍以上的企业,在执行当中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时,原则上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全国及全省范围的政策性调整工资除外)。企业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基准线或上线的,必须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严审批。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