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己为政”乎?
□文/王若谷
自诩“市长作家”、五品贪官、前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栽了!
近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座无虚席。
9时,主审法官一声槌响,宣布带被告李太银到庭。法庭左侧大门开启,在两名威武法警押送下,李太银双手着铐出现在门口。
此时的李太银与昔日高居高位时相比,已没有了志满意得的神态,头发胡须已花白。他一边神情沮丧地将目光瞟向旁听席,似乎在寻找熟人,一边步履迟缓地走上审判台。主审法官威严地询问其姓名、年龄、籍贯等。当询问到其居住地时,李紧张得竟说不出详细地址,停顿片刻才说出居住地。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对李太银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起诉书。李坐在被告席上,双腿不停地发抖。
同别的贪官一样,这位五品贪官也是两面人,台上一套台下一套。
1999年1月26日,李太银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会上“强调”:一是要加强“三讲”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机关管理,搞好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四是加强系统廉政建设……
而根据检方指控,就在此番讲话前几个月,李太银收受了西南网景服务中心负责人赵某送给他的1万元好处费。
2001年2月28日,在四川省工商系统纪检监察会上,李太银说:要深刻认识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就在其大讲特讲“要反腐倡廉”时,李太银却正在滥用职权。据公诉人指控,1999年9月至2000年1月,他利用职权,不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向承建工商局IC卡应用系统工程的欧达公司付款。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经李签字同意,指令并亲自督促,省工商局共向欧达公司划款计2996万元,最后导致经济损失1116万余元。
一边在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边却自我标榜,吹嘘自己“克己为政”。
笔者在旁听席上发现有人在翻看李太银的《浊蚀》一书。作者的自我简介是这样写的:“李太银,嘉陵江边土生土长的一个土头土脑的都市农民,三十年克己为政,四十载余力笔耕,做五品官,写十本书……愧受官员文学代表之称而加入中国作家协会。人称作家市长,亦称市长作家。颠来倒去的称呼,带来颠来倒去的争议,也就落得颠来倒去地为官。个中滋味惟天知、地知、我知。呜呼,乐乎哀哉!”李太银冒充幽默,其实并不幽默。
检方起诉李太银的是滥用职权罪,而非玩忽职守罪,两者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979年颁布的刑法没有将一般滥用职权行为列为罪名。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机关在现行刑法第397条第1款保留原来玩忽职守罪罪名的同时,明确增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与玩忽职守行为并列为犯罪行为。
主观上滥用职权罪多为故意、间接故意,而玩忽职守罪则体现为过失。但两罪的起刑点、量刑幅度却一样。目前法学界有人认为,根据国际通行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在今后的立法修订,极有可能加大对滥用职权罪的处罚力度,对权力的制约更趋严密。
因为承建那个IC卡工程的欧达公司,就有他儿子的股份,李太银不可能不知道。国家投资一千多万元打了水漂,换来个劣质工程。这分明是“克公为私”,哪里是什么“克己为政”!这也不是一般的玩忽职守,而是十足的滥用职权!
我们必须撕开李太银之类贪官“克己为政”的粉饰假面,还其贪官恶鬼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