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能讨回食宿费和培训押金吗
百事通先生: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做发型师。2002年1月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其中规定为公司任职一年前提下,公司包吃包住,但需交2000元食宿费,合同期满(一年)归还,如中途辞职,则不予退还。其次,进入公司之初,在公司的要求下还签订了《美发师培训补充协议》,培训费共5000元,公司同个人各承担2500元,并注明上岗半年退还个人承担费用的1000元,满一年再还1500元,如中途离职,学费不予退还。
现在,老板想辞退我,寻找各种理由,逼我自动辞职。但只同意退还食宿费,却不退培训费。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
1.该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因为它多处违反了《劳动法》?
2.我的食宿和培训费是否可以全额退还?
3.在任职期间,我有两天病假(有病假单),但公司却以没有及时通知公司为由,算我两天旷工,并罚了500元,我是否有理由拿回罚款?
西安 小潘
小潘同志:
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回复,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1、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从您的来信看,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欺诈和胁迫的问题,但是很多条款由于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部分无效合同。
2、关于住宿费和培训费应否退还的问题,劳部发(1995)346号《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制止。具体到您的问题,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时,变相地向您收取住宿费和培训费,这显然是违法的。当然,如果单位在录用您后确实支付了培训费,并且有相应的支出凭证,单位有权根据协议规定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所谓旷工是指劳动者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班的情况。既然您是因为有病休息且有病假条,单位是不能以旷工为由对您进行处理的,至于说罚款,更是缺乏依据。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