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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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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做假帐将受重罚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审计署关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犯罪主体的函询作出明确答复:任何单位和个人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的均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去年,审计署在对某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多名会计人员有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资金达数千万元。由于涉案人员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能否构成犯罪规定不明确,一度影响到了案件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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