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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8月21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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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如何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问: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该如何组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应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对于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或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由三人以上组成,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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