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职工与单位劳动纠纷呈现新特点
“六多”现象严重侵犯职工权益
记者从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职工上访人数和件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上半年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劳动纠纷主要集中在转嫁养老保险费缴纳责任、拖欠医药费和处分职工程序不合法等六方面。
一、企业一次性处理大批职工增多。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依法办事,不做思想工作,随意以除名、自动离职或离岗回家等手段,一次性处理大批职工,引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某公司改制后裂变为三个公司,其中有70多名职工的工作岗位被撤销,而新单位又不接收这些职工,处于无人管状态,他们只有通过上访解决问题。
二、用人单位转嫁养老保险费缴纳责任的多。一些困难企业把企业应缴的养老统筹费让职工承担,职工不缴就以除名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还有少数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也让职工替企业承担,否则就要扣工资或以待岗相威胁。
三、企业拖欠职工医药费的多。有的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拖欠职工大量医药费,特别是大病、特殊病的药费得不到及时报销。某集团公司职工许某患尿毒症花费了34万元,公司只报了7万元。
四、处分职工不给书面通知的多。用人单位处分职工,不严格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往往是口头通知,不给书面证明,使职工没法到劳动部门申诉。某鞋帽公司女工曹信香,长期在家待岗,后来公司说她被开除了,没有给任何凭证。
五、职工到龄办不了退休手续的多。有些企业因拖欠养老统筹金,致使社保关系中断,到了退休年龄的职工办不了手续。某锅炉厂职工黄某,按规定55岁退休,现已60岁还办不了退休手续。厂子拖欠养老统筹金400多万元,找厂领导没办法给解决。
六、工伤待遇不落实的多。职工因工受伤后,有些单位隐瞒不报,无法评定伤残等级,不落实工伤职工伤残抚恤待遇。还有的职工是十几年前受工伤,病退吃劳保,到现在接近退休年龄,要补缴一大笔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却推出门不管。
以上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是企业民主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厂长的权力过于集中,加之主管上级、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负责人的行为得不到制约,使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得不到尊重。因此,提升企业负责人的法律素质,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落实工人的民主管理监督权已成为当务之急。
■焦晓宁 刘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