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资竟比“低保”低逼迫工人吃“低保”
编辑同志:
目前,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出现了“低保”对象数量急剧膨胀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十分复杂,但有一点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即个别企业为了降低工资成本,获取利润最大化,绞尽脑汁压低工人的工资标准,以致最低工资标准接近、甚至低于当地居民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线,从而给人一种“干活的工资没有保证,不干活的却有保障”的错觉,因此,很多人便纷纷辞职去吃“低保”。其结果和危害是显而易见、不言而喻的。
各地在贯彻落实政府的“低保”政策时,均能根据当地的不同情况,制定出台当地的“低保”标准,充分的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关怀。《劳动法》也要求各地政府制定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执行《劳动法》这一法规时,却显得没有执行“低保”政策时那样雷厉风行、坚决有力,从而引发了“低保”标准比“低资”高的现象。其结果不仅加大了社会就业压力,而且还使本应由企业承担的义务,转嫁成了政府负担。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政策,强制各地政府执行《劳动法》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让工资比“低保”高起来,让真正该享受“低保”的人享受“低保”,不要让一些人损公肥私。 ■贾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