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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9月02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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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开学了

省有关部门明确:违规收费校长就地免职

本报讯 9月1日,我省各地中小学校相继开学。针对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明确:仍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2000年陕价费调发112号文件执行。顶风违纪者,严查不贷,违规收费校长就地免职。同时,西安市收费督察员也将驻校园。

针对中小学校乱收费一事,省监察厅负责人明确,这是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内容。因此,省上将在各市自行检查的基础上,对全省中小学乱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违规的,具体责任在学校的,校长就地免职;在乡镇的,乡镇长就地免职;县市超过标准的,主管的政府领导和教育局长要被追究领导责任。西安市改制的14所学校也要按收费的有关标准执行,不得乱收费。如果学校要收取代办费(电教、微机)也要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在开学时,必须公示“收费许可证”允许的收费内容。否则,学生可以拒付。

新学期伊始,家长给孩子报名时,不但要带上相关手续,还要对学校的各项收费认真查对,随后索要票据。如发现学校有乱收费的,应向当地的物价部门反映,电话:(区号)12358。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电话:(029)7291470;西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电话:(029)7295212。 本报记者 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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