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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后实行有偿出让探、采矿权
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10月27日提出,今后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实行有偿。凡是可以用竞争方式出让的,不得采用受理申请、审查批准的方式出让。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27日在第九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讨班上指出,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是新形势下我国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紧迫任务。
他说,长期以来,我国对矿产资源基本上实行的是国家行政分配的方式来配置,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由于两权特别是采矿权是无偿划拨,采矿者缺少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自觉性,采富弃贫,乱采滥挖,往往以破坏浪费、过度消耗资源来换取企业的一时效益。我们为此曾尝试了多种管理措施,实践证明,市场手段是最有效的,因此要加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力度。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实行有偿,凡是可以用竞争方式出让的就不得再采用受理申请、审查批准的方式出让。这要作为一个原则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