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出台水资源管理法规
擅自取水罚款3万元
本报讯 近日笔者获悉,由西安市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明确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公布施行。
该《办法》规定,在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开采;在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封停单位自备井,严禁取水;对非超采区深层地下水的开发,也要严格限量,加强监督管理;在水源不足地区,应当限制城镇规模和耗水量大的产业发展。对地下热水用水计划管理,通过超计划用水加价收取水资源费的办法促进节约用水。对深层地下热水的开发应严格限量,加强监督管理。在临潼骊山风景区,不得再扩大地下水热水取水量;连市区二环路以内,严格控制地热水的开发。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取水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严禁一切破坏和污染水源的行为,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水源地应设立饮用水保护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地下排放污水,直接向河流或水库、渠道等水工程内排污。
对违反规定擅自修建水工程取水、非法转让水资源开发使用权、严重超采地下水、污染水源等违法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没有具体规定标准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对非经营活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虽属经营活动而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李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