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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前十个月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本报讯 据最新调查显示,截止10月底,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311.6元,实现了稳步增长。
今年前10个月,居民人均来自工资及补贴收入为3747.7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发去年调整的退休金差额,城市居民家庭得到的社会救济收入、保险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均有较大增长。同时,我省城镇居民家庭消费也呈旺势。前10个月,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4491.1元。娱乐文化教育、交通和通讯、医疗保健消费仍是居民家庭生活质量改善的一道亮丽风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78.2元,同比增长15.7%。衣着和食品消费也由平稳增长向逐步转旺的趋势发展。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