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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2月0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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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与公休日或法定假日重叠怎么办

百事通先生:

我们企业实行四班三运转(四班倒)的工作制,如果遇到工作日与星期天和法定假日重叠,是否应该付加班工资和补休? 李平

李平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实行倒班连续工作制的企业,当发生工作日与公休日重叠时,可采取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公休日工资两种选择方式;但工作日与法定休假日重叠时,只能支付给职工法定休假日工资而不能采用安排职工补休的方式。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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