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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1月0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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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龄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百事通先生:

我是93年到西安一企业干临时工的,今年十月企业将我转为合同制工人,工龄从2002年十月算起,养老保险金也从转为合同制工人时算起,我觉得这样不合理,难道我在企业前十年算白干了,为什么不能计算为工龄,不给我缴纳养老金,我想问一下,我以前干临时工时的工龄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企业该不该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请你在百忙中予以解答。

西安 张庆辉

张庆辉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咸阳的余明伟也来信询问,现一并答复如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2002〕323号《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根据这一规定,你的连续工龄计算没有问题,我省实行养老社会统筹后,企业应该按照《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为你缴纳养老保险金,你个人也应该缴纳自己应缴的部分。如果现在企业还没有缴纳,应该补缴。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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