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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1月1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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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有景 看它不得

·也然·

又到年关,各级领导都在操心筹米筹面筹款,要让生活困难的群众过上一个象样的年,此举可嘉,此诚可感。

然而,也有不和谐音响在耳边,也有不中看的“风景”现在眼前。

2002年12月22日,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小南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1名矿工在年末岁尾还不曾领到血汗钱,还没有来得及与父母妻子一起吃那盼了一年的年夜饭,就永远不明不白地长眠于地层深处。事后有关方面的调查显示,这次矿难是一次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放弃救人、拆除主扇、销毁瓦斯检测记录和班前记录,破坏了现场。

2003年1月4日,在广州打工的两位外地民工使出了最后的一个绝招,他们爬上九层高的大楼,声称讨不到老板恶意欠他们的薪酬就跳下去。因为老板在有关方面的督促下终于送上了欠他们的钱,这次“跳楼事件”才算有惊无险,没有酿成人命关天的大祸。

一群矿工出于无奈披矿难,两个民工为讨欠薪出“下策”,听了此类新闻,怎能让人心中舒坦?

最让人气愤不过的是,这两起事件当中都显现出一个“恶”字。一个是见死不救,恶劣隐瞒,一个是见钱眼开,恶意拖欠。这两个“恶”字都是因了强势者的为富不仁,都是极端的“人性之恶”。

因了这两个“恶”字,这几年,每到年关,有关部门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众多媒体都要实施“欠薪追讨大行动”,这竟成了一年一度“最后的风景”。但是,查归查,讨归讨,胆大的主儿们总是侥幸地希望“先躲了腊三十,过了初一再说”。

没有人否认,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取得劳动报酬是员工求得生存的基本需要。然而,只要自己的生命权,只求自己“财富”的日益膨胀,别人的生与死,与“我”何干?这便是时下一些“强势者”的逻辑。

于是,笔者瞎想,亡羊补牢式的“检查”与“追讨”不是没有必要,而更为迫切的是我们各个方面的预防机制的建立。试问,隐患多多的矿井能不能让他们关井停产?能不能把黑心的老板的“黑”“晾出来”,断了他的“恶”念头?如果我们首先从制度层面上多一些考虑,到了年关,让人心烦意乱的“风景”是不是会少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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