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无奈
□文/周延伟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热爱自己的律师职业,但面对近年来发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真实的案例,我倍感困惑和无奈。
笔者近期代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在经过了艰辛而漫长的诉讼之后,庭审终结终于进入了执行程序,本想生效的法律文书已是胜诉方的尚方宝剑,谁想自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至今已近两年,某基层法院在这期间除了主持过一次调解工作外,别无作为。胜诉方数十万的债权没有得到分文追偿,却已在仲裁程序和申请法院执行时付出数万元。手捧庄严的法律文书,作为胜诉方的原告申请人欲哭无泪,笔者作为委托代理人也深感愧疚。前不久媒体披露一篇题为《不要让胜诉者成为乞求者》的文章,说有位坚韧不拔的农民,为了讨回乡政府拖欠他的一万元债款,耗费了12年的精力和心血,至今仍是一个无言的结局。由此联想到,我的当事人“运气”比那位农民如何?
诸如此类,民事案件当事人所受损失只是经济利益,若具体到刑事案件,公民的人身权利就会成为枉法者的牺牲品。时至今日,在许多善良和正义的人们心头久久无法抹去的“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以及“河北邯郸的处女卖淫案”等等,这些鲜活的实例无一不在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准则。难道一个良家妇女只有证明自身是处女才能讨得一点可怜的清白吗?这是现代社会的悲剧,也是法律的悲哀。在某些执法者的眼里,法律是可以打折扣的,同是生效法律文书,被我行我素者任意分为三六九等;在某些执法者的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可以因人而异,任由他去践踏。是到了让那些枉法者自食其果的时候了!
中国已经加入WTO,诚信和高效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只有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大力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经济繁荣和民族昌盛才有望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