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伤只能由劳动部门鉴定
百事通先生:
我单位有一工人,曾在工作中受伤,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为5级17条。但本人在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之后,又经市残联鉴定为3级残疾。他本人要求企业按3级残疾享受企业工伤人员的待遇,并要求享受3级护理待遇。请问:对他这种情况,企业是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等级为依据享受工伤待遇?还是按市残联鉴定的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呢?
金华
金华先生:
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一事,必须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工伤等级后,按照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陕西省陕劳发〔1997〕232号文件即《陕西省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其他任何组织或机构认定的伤残等级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