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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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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由原6%提高到7%

本报讯 从2003年1月起,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提高到7%,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仍为职工个人总工资额的20%。这是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的。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另据了解,今年我省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已确定,人年度平均为8680元,月均723元,其中西安市为9674元,月均806元。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这一规定,西安市今年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月缴费基数最高为2418元;企业和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484元,今年西安市和个人参保者月均缴费为145元。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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