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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2月26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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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某公司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做到分清是非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相结合;及时调解与适时处理相结合,防止了矛盾激化,保证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这家企业工会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在企业改革力度加大,经济结构、分配制度、用工制度等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劳动争议在不少企业中明显增多。及时、准确地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争议事件,确实关系重大。

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因为《劳动法》第80条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会员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所以笔者认为,我们的企业工会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规,增强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法律意识,促使企业领导树立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自觉运用劳动法规去合理地组织劳动和生产,搞好企业的各项工作。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事件,应通过与行政方面的合作,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对照劳动法规,秉公办事,妥善处理。而更重要的一点则是,要做好超前预防,主动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尽力消除劳动争议的隐患,把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

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缓解企业内部的矛盾甚至社会矛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是切切不可忽视的。我们的企业工会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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