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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3月1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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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龄如何计算

百事通先生:

我女儿于1988年10月在本单位(国有企业)下属一个单位做临时工,直到2000年10月单位下文,全部辞退临时工,文中规定凡工作满一年发给260元补偿费。另外文件又规定“已被总公司招收为职工的人员,总公司不用给予补偿”。我女儿于2000年5月经地区就业局批准,本单位招收为合同制职工,因此没有发给补偿费。因此特咨询一下,我女儿临时工期间可否算为连续工龄?又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若单位不予理采我们可否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子云

子云同志:

根据规定,临时工被吸收为正式工人,其连续工龄,应从进入本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因此,我们认为你女儿原在本单位下属单位做临时工,后被本单位招收为合同制职工,其做临时工期间应该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也正因为该下属单位隶属总公司,所以被辞退的临时工不包括已被总公司招收为职工的人员,不能享受辞退补偿费。

无论是你女儿做临时工或者被总公司招收为合同制职工,自当地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即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参保和缴费的用人单位及个人都应依法补激。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参保和缴费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取自己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包括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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