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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3月21日
北国周末-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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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糟踏国家的钱

如果主人的钱被仆人“黑”了,打了水漂儿,主人连仆人姓名都不知道,更别说处罚了,这主人是不是太窝囊了?现在我们就面临如此处境。1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审计署对12户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审计后,发现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会计信息失真,利润不实率32%,不良资产占资产总额5.75%;二是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严重,违规担保、投资、借款等给国家造成损失72.3亿;三是少数人挪用侵吞转移国有资金现象突出,仅某集团公司下属一研究院,从1994年以来挪用公款1.6亿元,1840万元难以收回。令人遗憾的是,报道一没提哪家企业,二没说处理结果,尤其大家最关心的责任人处理结果,只字未讲,甚至审计署象征性地表态严肃处理都没有。我怀疑有两个可能,一是审计署提供原始材料如此;二是审计署虽然说了,但媒体不敢报道。我只想对审计署或媒体说:作为中国老百姓,我有权知道。仅违规担保、投资、借款一项就损失72.3亿,这是纳税人的钱,这是多少工人农民血汗钱啊!它不是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资金与百姓“无关”,而是国有资产,是全体中国老百姓的财产啊!以13亿人口计,每个中国百姓平均损失5元多,72.3亿打了水漂我们竟然不知道是谁干的,怎么处理的,这显然不合人民共和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法理,显然是政府与媒体的失误。

审计署前几年曾经公布过财政部、水利部等中央机关违犯财经纪律事实,虽然处理结果之轻出人意料,但毕竟公布了违规名单,现在对“权威性”明显不如国家机关的企业却不敢公布,这是为什么?是怕得罪人,还是压力下所为?还是被审计企业“公关成功”,被收买搞掂了?审计署是负有审计之责的政府机关,是纳税人出钱供养为纳税人服务的权力部门,换言之,审计机关是人民授权组成的,要向人民负责,审计结果出来,当然要向百姓作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这些败家子的名单,审计机关是如何处理的。授权者——人民有权知道,有权监督。不然要审计署干什么?这种雾里看花的审计是不是银样躐枪头——中看不中用?是不是怕老百姓知道具体单位具体人员,怕百姓、媒体、人大代表追究这些败家子的责任,才不敢说的?

依我国目前新闻体制,很多媒体都是党委机关报或党委领导的群众团体机关报,并非企业或公司投资的宣传媒体,代表党组织,肩负着舆论监督的重任,党从来重视舆论监督,也是积极支持鼓励舆论监督的。对于如此违犯财经纪律(我认为肯定有部分案件构成违法)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理所当然地应该予以披露,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如果不予披露或含糊其词,则是媒体的失职,连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媒体都讲究当“社会公器”,匡扶正义,与邪恶斗争,我们怎么倒胆小如鼠,对这些败家子厚爱有加,舍不得公布单位,姓名呢?这些企业算不上什么重量级大人物,都如此遮遮掩掩,“舆论监督”,“加大反腐力度”岂不成了空话?要说为“尊者讳”吧,似乎有点小题大做了,如果真“讳”就不发新华社通稿了:比他们恶劣得多的成克杰、胡长清都披露了,还有必要为几个企业“讳”吗?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暂时达不到发达国家那样,但也不能以国情为理由,重大事情不让老百姓知道。人类进入21世纪,民主成为时代潮流,民主的重要标志就是人民拥有知情权。没有知情权就无法监督。加大舆论监督是我们反腐败一项重要措施,又非“添乱”,何惧之有?理虽然这样说,实际舆沦监督之难难于上青天,此案报道可做绝好的佐证。

(据《杂文报》老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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