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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3月3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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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医疗费用标准调整

本报讯 笔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近日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标准进行了调整。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3480元(见附表)。

上表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特定)是指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等6所医院。 (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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