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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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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下岗失业者可减免税

据《工人日报》 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南通市近日出台政策,规定企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减免税扶持。

按照规定,新办的服务性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条件的,可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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