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3年03月31日
维权之页
03

丈夫去世

国家在抚养孩子方面有什么政策

百事通先生:

我是咸阳某企业的一名女职工,我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名9岁的孩子,生活比较困难,请问国家在抚养孩子方面有什么政策?

咸阳 陈静

陈静同志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财政厅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根据这一规定,你丈夫的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直到16周岁,若虽年满16周岁,但仍在中学读书的,可供养至中学毕业。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