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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4月1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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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消费者法律援助金

帮助弱势消费者打官司

本报讯 日前,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建立消费者法律援助金,支持帮助弱势消费者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省消费者协会要求试行会员制的县(区)以及市消费者协会,都要建立消费者法律援助金。援助金只能用于其权益到损害而又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困难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仲裁和有争议商品质量的检测鉴定费用。

消费者法律援助金实行有偿使用。胜诉的消费者要归还法律援助金支付的费用;败诉的费用由法律援助金无偿支付。建立消费者法律援助金是省消费者协会贯彻十六大精神,关注弱势群体,切实为他们做好事、办实事的重大举措之一。 (周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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