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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4月17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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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批准七券商为拆借市场成员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7家券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据悉,7家证券公司只能以法人为单位,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同业拆借,并规定了7家券商的拆借限额:东吴证券4亿元;金信证券2.1亿元;上海证券6亿元;民生证券5.1亿元;恒泰证券2.6亿元;第一创业证券3亿元;申银万国证券16.9亿元。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限额不得超过对手方的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人行还要求,上述7家证券公司必须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信息系统定期披露有关信息。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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