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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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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

最近,党中央和国务院连续开会,就抗击“非典”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还提出了“出现疫情要如实公布,不得瞒报、迟报、漏报”的纪律要求,建立了“重大疫情公告制度”等应对措施,把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提到了十分重要的高度。这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一环。

公民对国家经济社会事务享有知情权,这是神圣的《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让民众知悉和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应当成为各级政府的行为准则。在“非典”疫情爆发的早期,个别部门的“疏漏”和不作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民众知情权的剥夺和侵犯,引起了民众不必要的恐慌,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有关领导干部的被“免职”当在情理之中。

也许有人会认为,“瞒报、迟报、漏报”的本意在于稳定人心,而事实上,大道不畅,小道盛行,没有权威部门报告的真实情况,正好给流言蜚语留出了传播的空间,更容易引起民众的恐慌,这不但与我们的初衷相背离,更会贻误“战机”,给后来的工作造成更大的麻烦。

尊重民众对重大公众信息的知情权,克服政府工作的“神秘化”,相信民众的判断力,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行政治民主的重要一环。而实际上,只有政府与民众充分的“互信”才可能实现工作配合上的“互动”,才能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夺取抗击“非典”战役的最后胜利。

这次抗击“非典”的战斗,对我们的考验很多,而就民众的知情权的落实问题来说,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要扮演重要的角色,站在政治的高度,从稳定大局、稳定人心的角度,实事求是地、及时地报道疫情,报道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举措,尽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当是题中应有之意。我们有理由相信,打完这一“仗”,我们的干部、我们的媒体,对“尊重民众的知情权”这一问题必能产生更新的、更深刻的认识。

(严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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