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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5月1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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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一年多了,公司经常迟发工资和拖欠公积金,现在公司已经连续拖欠了我5个月的公积金,我不愿在这家公司继续工作下去了,请问我以公司迟发工资和拖欠公积金为由辞职,公司是否应该付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许明米

许明米:

您好!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拖欠工资部分,可以要求加罚25%的补偿金。因上述原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如果还有其他情况或约定,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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