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收入申报能否不流于形式
□文/王木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各地方都逐步建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但是从效果看,实难恭维。甚至可以说,时至今日,它已成为流于形式的一项制度。
收入申报制度源于西方。西方的申报制度,对遏制政府官员贪污腐败起到巨大作用。而我们的申报制度如果说是学习了人家的先进经验,也只能说学了个皮毛。我们的收入申报现状是:贪官不怕因收入申报不实而承担什么风险,管理者接到收入申报往往袋子里一装完事,群众不知道他申报时填了些什么,税务机关不知道他申报是否属实,检察机关办案没必要以此为参考,老百姓没有把它当回事儿。谁见过哪个贪官如实申报我贪污多少、受贿多少、隐性收入多少?谁见过因不如实申报而丢官,而受到哪怕最轻微处罚的?慕绥新、马向东、胡长清、成克杰这些大贪官贪污受贿都在几百万、数千万,有谁填报了?没填报又怎么样?因别的事情而案发了自认倒霉,没被抓住就依然可以在台上大谈廉政。叫填收入申报就填呗,反正也是形式——贪官们的心理和行动对此作出了最有力的诠释。其实际作用和效果人们有目共睹:收入申报成了流于形式的一项制度。
学人家的先进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不能只学皮毛,或者照葫芦画瓢。要让收入申报制度不流于形式,关键是:一要申报公开,完全透明,以利于群众监督——看他任期内财产增长是否正常,不正常或不如实申报群众知道怎么办。二是需要建立不如实申报的查处和惩罚措施,即不论你收入来源是否正当,若不如实申报就可能因“不诚实”而丢官;收入来源不正常即交司法查处。只有增加透明度,只有群众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反腐才会有力度,收入申报也才不至于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