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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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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工商分局 

6条禁令自我约束

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颁布了6条禁令,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监管力度。

这6条禁令是:严禁无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严禁接受被管理对象的宴请和提供的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及消费;严禁非公务时间着工商制服在公共场所就餐、娱乐或消费;严禁以各种理由收受和索要管理对象的礼品和礼金,严禁贪占罚没款物;严禁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面说情,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包庇、纵容经济违法分子;严禁收费不开票或者向被管理对象借款、以物冲抵或私自减少管理费。

为确保禁令落到实处,工商碑林分局规定:违反禁令者,第一次提出批评教育和扣发半年补贴及奖金,第二次年终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三次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本报记者 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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