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始实施
本报讯 从即日起,有关部门取缔那些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经营活动时,除了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还将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条文之一。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条例》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大型游乐设施每日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在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条例》规定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同时《条例》对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其它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也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违反《条例》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违法设备及违法所得,并予以相关处罚;因违反《条例》造成安全事故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