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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11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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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抵制工会合并遭党委指责谈起

某公司在转制中准备将工会并入到党委办公室,遭到工会主席的抵制。但党委书记却指责工会主席:“工会接受党的领导,把工会合并到党委办公室就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你们还服不服从党的领导?……”

这位工会主席的抵制错了吗?非也。但他为何会遭到“服不服从党的领导”之类的指责呢?看来问题出在党委书记身上。《中国工会章程》开篇的第一句话是:“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所以,工会应该也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保持高度的一致。但工会不是党委的一个机构,也不是党委的一个部门。党对工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工会还应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也是《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指出了的。再说,《工会法》第12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这里所指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自然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的负责人。《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一个重要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的活动都不能违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不能独立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更不允许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所以,用“党的领导”为借口来逼迫工会合并到党委办公室之类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也是违背党章规定,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近年来,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这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加强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等均是十分不利的。我们应认真学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法》等,对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等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坚决的抵制。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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